轉知南投縣政府食(實)物銀行援助計畫

計畫重點說明內容如下:

(一) 實施計畫期程: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 服務對象:失業家庭、部分失業家庭、家庭經濟陷入困境、三餐難以為繼者及其他因素確實亟需食物援助者。

(三) 實施方式分為三大類:

1、 餐食援助:經由各公所、村里辦公處、本府社勞處(含社福中心)、轄區內國民中、小學、本府警察局(各分局、派出所)評定後,發給餐食兌換券,每人每月發給5張餐食兌換券為限,每餐次70元,最高計350元等值餐食。倘未能解決前述急難事由時,得通報本府社勞處指派社會工作員訪視評估,再依實際需要發給,以不超過5張餐食兌換券為宜。

2、 食物援助:即時餐食券發給後,弱勢家庭確有食物援助需求者,得向各公所或服務站填造需求評估表(如附件)並檢具相關證明,由前揭單位複核評定物資發放。

3、 民生物資援助:經弱勢民眾主動提出申請或由第一線服務人員訪視評估有民生物資需求時,得逕向各公所或服務站填造需求評估表並檢具相關證明辦理申請,由各公所或服務站彙整並統計每月需求物資、品項、數量等相關資料後,自行媒合民間資源提供;倘無法媒合所需物資,再送本府社勞處錄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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