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

「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70124908B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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